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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中信托公司的职责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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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投资银行以及资产管理双重属性,并以资产隔离属性为表征,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任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角色,根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及要求,无法完全对标《证券法》中的发行人、承销商等参与主体。在司法裁判上需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构成要件,特别是关于虚假陈述责任的适用依据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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