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具体分析了横向府际合作中利益纠纷解决机制类型及其适用性;随着公共治理模式的变迁,我们不能否定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调解、仲裁、司法等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应该引入府际纠纷处理之中。对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该结合当前法律规定、行政实践进行针对性分析,对于实践中已有而法律没有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比如仲裁应该进行规范,对于法律和实践中没有或者不明确的应该寻求改革的路径和具体的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政府合作
鲍芳修: 1978年9月,山东临沂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科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跨域治理和应急管理。近年来,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