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已成为土地资源稀缺的深圳进行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主要途径之一。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在总结过去10年城市更新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发布实施。该条例具有创设个别征收模式、明确补偿标准及方式、引入预告登记制度、明确确权前置、强化城市更新项目监管等创新之处。该条例发布后,深圳市、区两级政府从实践出发,对条例规定积极落实,即对条例所规定的城市更新意愿要求、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预告登记、调解、征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创新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法治
钟澄: 钟澄,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规划和土地法治。
李寒: 李寒,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法和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