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应立足深圳实际,明确立法目的和立法重点,切实解决深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网络消费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创新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法治
黄祥钊: 黄祥钊,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立法、行政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