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中国最早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城市,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随着近年来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深圳原制度出现与国家规定衔接不够顺畅的情况,而且原制度在施行中也有些细节需要完善。2022年,深圳快速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修订,于2023年初出台了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在很多具体环节进行创新和细化,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下一步,深圳还需要提高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探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客观标准,确保相关程序制度切实施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创新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法治
李朝晖: 李朝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地方法治、信息法。
徐婧凌: 徐婧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