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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决策质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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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委会运行决策机制进行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检委会职能定位,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晰检察官、检委会委员权责,规范检委会决策流程。深圳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检委会工作,坚持检委会会议例会制,坚持议案议事并重,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检委会讨论议题范围把握不准、会议程序不规范、检委会委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需立足决策主体、决策机制、决策模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检委会讨论议题范围,加强检委会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委会决策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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