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然要求。本文以深圳和上海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为样本,对两地的既有实践展开比较研究。具体而言,深圳模式重在法律顾问的团队化供给,法律科技产品多元化,服务平台深入产业园区,解纷主体专业化、多元化以及利用地理优势、加强深港澳合作等。上海模式则主打综合式、一站式顾问服务,建立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在线平台,律政商联多主体供给企业法律服务,多部门协调联动共建在线解纷平台以及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通过比较深沪两座超大城市的实践做法,总结出可供推广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从而为未来超大城市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打造实践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