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立评估(ENE)制度是由中立第三方就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进行事先的评估预测,以期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的指引,是域外较为成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我国对于ENE的制度探索可以分为立法规范的探寻以及实践操作的创新,深圳的ENE制度实践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ENE制度的启动依托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流程无须循规蹈矩,且全程保密。中立评估报告能为当事人提供行为指引与结果预测。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渠道的再拓宽,ENE制度面临制约瓶颈,阻碍ENE制度应然功能的发挥。注重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的培养以及制度创新的再探索是完善其制度规则的可行出路,例如,填补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使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互洽从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