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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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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必办领域”,一直是检察机关深耕的地带。2017年,全国首例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此后,检察机关持续在食药领域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历时近5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主管行政机关以及消费者组织基本达成共识,在食药领域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法理和现实的。但是,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裁判解释路径混乱、证据规则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标准不统一、是否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折抵等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因而,有必要从经验角度梳理该制度探索、发展的脉络,归纳现存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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