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团体试图影响政府决策与人事结构的行为,是现代社会公民实现自身政治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执政党有关“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权威论述,拓展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和外延,凸显了现阶段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在国家政治发展议程中的突出地位。在政治发展和改革实践中,能否真正落实《决定》提出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民主进步的重要指向。
根据政治发展的普遍经验,政治参与的方式、参与规模以及参与的有效性,是综合判断政体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标,但是对于政治参与的范畴,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教授西里尔·布莱克在他的著作《现代化的动力》中就曾将“政治参与”定义为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对国家的政治构成、政治运作、政治决策、政治结果的关心、利益表达和施加影响的行为及过程。之后,萨缪尔·亨廷顿和琼·纳尔逊根据大量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提出,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这意味着政治参与不仅包含合法的或制度化的公民参与,还考虑到在那些经济社会转型国家,法制尚不完善,制度化参与的渠道尚不健全,公民可能采取其他非制度化方式影响政治过程。
按照上述理解,本文把中国近年来的公民政治参与划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部分。制度化参与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且具有制度化参与渠道、可以通过正式制度或程序影响政治过程的政治参与;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中,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包含“半制度化政治参与”和“制度外政治参与”两个范畴,前者指部分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政治参与渠道或法律、政策提供的话语,但是其组织行为和方式又明显超出了制度和法律约束的范畴,制度外政治参与则主要指的是那些为表达政治和利益诉求,所采取的社会抗争等非法的且具有社会破坏力的参与形式。这样的划分还意在说明:如何将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平稳地纳入制度化参与轨道,是我国当前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挑战。本文将分门别类,结合近期发生的各类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后部分将对我国现阶段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特征和基本趋势,进行综合概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