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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的“不同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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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曾经的整体型、单位管理型的管理模式不再占主导地位,而社区治理更多折射出里格斯的“棱柱型”社会特征。社会治理特别强调不同主体应在社区场域中取长补短、协作交易,共同追求美好生活。然而,个体理性可能促成集体不理性,为了确保社区共同体带给人们物质便利与精神包容性和归属感,就必须强化社区共同体的向心力,这就离不开党政力量来掌舵和维护秩序。这样,一方面要鼓励居民业主、企业、社会组织一起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另一方面要确保其活动围绕一个稳定的圆心。因此,新时代构建社区共同体,虽不是要它成为一个实体型组织,但必须在“不同体”之间寻求共生秩序,搭建一个平台,从而方便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稳健走向社区“衍射态”。本文就社区行动主体的多元角色分别论述,包括政府职能、街居力量、市场力量以及市民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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