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医疗风险的存在及医学科学与医疗技术发展的有限性,医疗技术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用品(产品)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侵权责任应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与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医疗侵权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