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业务过失,其判断标准是“应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具有客观性、层次性、整体性、动态性的特征,其认定具有专业复合性。本文主要研究了医疗注意义务的来源及其主要内容,医疗注意义务与医患约定的关系,医疗过失判断的“标准困惑”与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的完善,(被)容许的危险理论对医疗风险分担与医疗过失研判的指导价值,正确认识法律容许与患方同意的关系,并对误诊误治与医疗过失、并发症与医疗过失、特异体质与医疗过失、药物副作用与医疗过失、过度医疗与医疗过失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医疗侵权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