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认为应当从医疗损害的四种形成机制(医疗行为直接损害人体,“反效”医疗行为与原发病形成合力共同致人损害,“无效”医疗行为放任原发病发展形成人身损害,医疗行为效用不力致使原发病造成患者损害)的视角来全面把握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本文研究了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偶然性、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医疗损害因果关系中的“多因一果”、医疗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医疗侵权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