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医疗侵权方的责任程度
在线阅读 收藏

从我国立法对医疗侵权方责任程度(原因力)的立法演变看,先后颁发的多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有不同,其含义存在歧义,不利于医疗侵权纠纷的公正处理,应当在下列共识下判断医疗侵权方的责任程度: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责任程度当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果关系的范围与主观过错的范围并非总是一致,主观过错本身存在大小、强弱的差别,医疗损害的原因力不同于医疗方的责任程度,医疗方责任程度的核心是“避免医疗损害的可能性”。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转移医疗风险有助于促使医患双方理性面对医疗侵权的责任程度,且保险监督可促进医疗方规范行医,但医疗侵权主体与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分离会削弱法律对侵权人的惩戒威慑机能,不利于医疗方保持对医疗风险的警觉,应注意防范。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