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活动必然涉及医疗方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患者隐私是保护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重要环节。本文着重探讨了患者医疗健康信息的法律保护,患者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信息的保护,医疗方对病历的保管、使用、公开与患者隐私权保护。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