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协商存在双方医疗知识不对等、医疗信息不对称,医患和解难以实现程序规制和规则约束,有模糊事实、规避法律责任的可能,使医患和解偏离自愿公平原则。要从建立医患冲突的快速应对机制,确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适当限制医患协商的范围等方面完善医患协商机制。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