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梳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立法演进的基础上,认为第三方调解制度的完善要兼顾便民与公正,摆脱“鉴定依赖”,保持灵活便利,避免调解司法化,发挥效率优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实际作用受限,拓展了行政调节作用的空间。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医疗侵权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