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法结合是公正高效处理医患纠纷的根本路径,但第三方调解没有真正实现医法直接结合,医疗损害鉴定在医法分离下运行,民事审判的医法结合也尚未实现,而医疗纠纷仲裁是实现医法结合的理想模式,且医疗侵权纠纷仲裁在法理上、制度基础上与人才储备上均具有可行性,同时,仲裁的中立性、灵便性、权威性、高效率更凸显其优越性。本文从仲裁协议的形成、医事仲裁庭的设置、医事仲裁的组织形式方面初步探讨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基本架构。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医疗侵权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