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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法律问题研究——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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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下列四个问题:第一,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围绕法学界对“医生执业资格”的争论,认为“医生执业资格”由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共同证明;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第三,非法行医罪之“行医”限于以医师名义实施的诊断治疗活动,非法行医罪包括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实害犯与危险犯多种构成形态;第四,非法行医罪的主观过错应是间接故意,其刑罚配置重于医疗事故罪而轻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体现了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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