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1949~1952年新区土地改革的客观依据,即旧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其中包括土地占有关系、租佃关系、雇佣关系、高利贷剥削和捐税剥削等内容,选取该时期内的官方文件,考察了这些经济关系在旧中国时代的具体表现,对农民、农村所起的影响以及期间的变动情况。最后对这种经济关系作出评价,指出其对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束缚,并强调必须改革。
土地改革,农村,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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