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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立法变迁与问题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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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宪法》并未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或辩论权作出具体规定,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已明确规定了辩论权,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在文本上进行了完善,20世纪末的审判方式改革则以实践推动的方式使当事人的辩论权保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再审程序时,则首次将“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列为再审事由,使辩论权的重要性进一步彰显,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之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正均延续了这一事由。对民事诉讼立法中辩论权保障发展变迁的梳理,有助于正确把握辩论权保障的产生背景、制度意义与发展未来,也无疑为辩论权保障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文本层面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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