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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司法裁量与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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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理论共识不足、立法尚未对辩论权作出具体界定,也未对侵犯辩论权情形进行明确的前提下,对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与当事人如何认识辩论权,进而如何行使或保障辩论权,仅考察某一地或某几地法院的审判很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也无法作出恰当和完整的判断。因此,笔者尝试从两个进路对我国的辩论权保障现状作一大致勾勒,以尽可能使分析更具合理性。其一是运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功能,实现相对宏观和整体的分析。为减少学术上对“辩论权”认识差异带来的对统计分析的影响,笔者采用最直观和无争议的方式,仅对裁判中明确包含“辩论权(含辩论权利)”以及适用“辩论权”法条的案件进行统计梳理,这种统计方式虽然缩小了实践中剥夺与限制当事人辩论权的情形,但可以从中更为客观地分析当事人如何理解辩论权,从哪些角度运用辩论权条款保障其权益,以尝试找出一般人观念中的“辩论权”。与此同时,总结归纳法院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侵犯辩论权的诉求如何审理与认定,尤其是将哪些情形认定为“辩论权”,从而探求裁判视野中如何定义“辩论权”,侵犯辩论权的认定标准、审查方式以及具体的辩论权保障形式与边界。其二是通过归纳总结和对具体问题的微观调查,对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及辩论权保障的具体情形进行典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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