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权的提倡显示注重从当事人一面理解诉讼程序的姿态,被认为对作为确立诉讼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基础有着重要的意义。”辩论权保障在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国家立法与实践中均有体现,但在概念理解和制度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鉴于英美法系对抗制传统不仅与大陆法系国家,更与我国民事诉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笔者选择与我国法制基因更为接近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为主加以考察。另外,为使域外研究更具有比较价值,本文对各国辩论权的考察从发展渊源、制度实现及辩论权救济等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展开分析,以寻找权利保障的共通性规律。
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辩论权保障
曲昇霞: 山东牟平人,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执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仲裁学会理事等。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法律科学》《南京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项目等7项,曾多次获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