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全面爆发之后,特别是在中共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之后,大批农村青年应征入伍,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荣军活动既充实了军事力量又增加了军属家庭生产生活的困难。尤其那些被称为“军嫂”的女性大多青春年少,深陷于国家使命与个体生存的张力之中,又承受着心灵与肉体的双重煎熬。中共各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政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军优属条例,多次开展优军优属活动;各区县政府亦相应地采取了多种措施来缓解烈属军属生活困难问题,从各方面照顾军属生活,这种办法对于稳定军人婚姻家庭、增强军队战斗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农村社会经济与文化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加之婚姻变革的复杂性,结果在推行新婚姻政策过程中生成了诸多矛盾,而在众多婚姻纠纷中最棘手的就是军婚问题。本文拟从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对华北革命根据地军人婚姻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再现其相对完整的历史本相或不同于先前研究的另类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