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重庆被纳入全国7个试点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9月,重庆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是对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