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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脉络、改革缘起与探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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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处于农村改革的核心地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解锁点。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较特殊、利益影响较大的一项制度,其制度创新对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促进产业兴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宜居、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激活作用与溢出效应。

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土地集体化运动时期,定型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改革开放时期。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下,采取了保留排他性而限制可让渡性的管制措施,确保了集体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的福利性和相对稳定性。然而,随着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经济结构以及城乡关系的转变,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序位发生了重要变化,突出表现在政治稳定功能保持不变、社会保障功能渐趋削弱,而经济财产功能日益凸显,宅基地制度变迁已严重滞后于功能变迁。特别是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现行宅基地制度由于流转障碍凸显、财产权利显化困难和规划管理措施缺位等,造成了“一户多宅”、大量闲置、违法违建、粗放无序与隐性流转等现象,势必要求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法律政策上做出相应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这对于全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用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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