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关键性的基础作用,因此金融开放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是重大的战略性决策。从历史经验来看,对于金融体系并不健全的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监管部门在金融开放策略选择方面应当秉持更为谨慎的原则,通过综合性的配套措施减少金融开放对于本国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且在开放本国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的稳健方式,以符合本国国情的模式逐步加以推进。
潘炫明: 博士,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法治社会建设中山大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加州大学旧金山法学院客座教授,先后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哲学博士,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项目访问学者、加州大学全球项目访问学者、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共政策、跨境金融监管、亚太区域发展及政治经济学,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政策研究课题,曾在Asia Pacific Law Review,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German Journal of Chinese Law,The China Review,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等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担任多家中英文期刊特约编辑和匿名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