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包含市场创新和非市场创新的多维度“全面创新”,从“整体观”来看,宏观税负构成影响创新的基础环境之一。宏观税负可从三个维度影响创新:“高与低”体现税收经济负担,同时影响市场和非市场创新,“轻与重”体现税收心理负担,影响市场创新意愿,“稳与变”影响市场创新预期。1994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适应不同阶段发展需要,保持阶段性稳定,注重减轻纳税人税负感受,助力提升市场和非市场创新水平。国际上,主要创新型国家(地区)宏观税负水平有高有低,呈现一定波动性但总体稳定,纳税人税负感受较为适宜。基于历史和国际经验,本报告认为,激励创新不宜简单以宏观税负的高低定义合理程度,当前我国还是应保持一定水平、相对稳定、符合国情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宏观税负,同时保持纳税人税负感受处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