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由于创新行为具有高风险性、高不确定性、高成本的特点,有必要通过税收政策加以调整。本报告基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将创新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技术创新、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合作创新,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税收对创新行为的总体影响效应和分类影响效应,同时系统梳理我国激励创新行为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分析其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并在借鉴美国关于企业组织创新的税收实践和日本关于开放式创新的税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完善相关税制和政策体系的建议。
税收政策,创新友好型税制,宏观税负,公平税收环境,创新行为,人力资本积累
梁季: 梁季,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吕慧: 吕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税收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