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贵州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诉辩审三方运用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诉辩审三方都不同程度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裁理由,案件承办人员主动引述的规范性最高,原告引述的规范性比被告引述的规范性要高。案件承办人员在文件要求之外对指导性案例的合理运用拓展了其应用空间。数量不低的非明确性引述情况说明,一方面诉讼代理人特别是执业律师需要更加严谨更为专业地引述指导性案例,另一方面法院系统在各类普法活动中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普及指导性案例及制度的力度。此外,案件承办人员对明确引述都未能做到规范回应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