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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事实查明之内省与优化——以京津冀地区民事一审被发改案件为研究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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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迈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基层协同治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京津冀地区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各自的地域特征,三地的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较多,上诉再审案件比例较大,因此在京津冀司法协同趋势下进行案件诉源治理迫在眉睫。通过对京津冀地区一审案件的实证调研发现,案件事实不清主要分为直接事实认定不清、间接事实认定不清、新情况新证据导致事实不清三大类型。进一步对京津冀地区的一审案件取样分析后可以将事实不清的原因归纳为多个方面,即经验主义、锚定效应、逻辑扭曲、推理失当、保障缺失等。建议在遵循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律和审判逻辑的前提下,完善案件审理的事实查明机制,以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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