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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中协同原则的制度实践与规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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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协同作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应用,突破传统科层制下政府组织结构的物理屏障,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在制度实践层面,各地通过构建高效协同的履职能力体系,促进统合治理;通过探索一体化的数字平台体系,形成工具联动;通过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实现数据驱动;通过建设高效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夯实协同根基。相较于实践的快速发展,当前针对数字化协同的规范供给还相对滞后,尚未形成系统的制度性立法。现有央地各级规范大多侧重政策性或原则性宣示,且体系性较弱。在未来的立法路径上,要在推动数字技术应用的基础上,注重价值导向和具体的制度设计,确保数字政府协同治理模式的法治化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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