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刑事诉讼关系进一步作出细致规划。意见施行一年多来,各地展开了卓有成效的落实工作,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和本地实践不断探索推动,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提升,检察实践反映的文件机械落实、配套机制缺失、理念理解偏差和能力提升有限等问题也成为不可回避和急需解决的新课题。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质化运行,必须在统一理念基础上,科学有效解决人员配置、平台搭建、案件分流问题,设置系统协调的考评机制,切实提升检察人员“软实力”,实现现有路径的提升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