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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地方协同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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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从法律和重大政策层面对跨区域协同立法作出规范、提出要求,四川在推动法治四川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共治等方面可推进跨区域协同立法。现行跨区域协同立法存在授权性规定的主体和层级不全、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强、立法的需求和目的不同等问题。未来,建议在总结四川省内协同立法经验和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省外协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为主、政府规章为辅,多形式有序开展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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