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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报告——以检察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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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中,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实践中仍存在诉讼证据不充分、不规范,先私益后公益,甚至饱私益弃公益,多个共同原告增加诉讼成本,涉及公益部分裁判执行不到位,调解率、撤诉率高的问题。而究其原因则是因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损害鉴定费用高、法院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检察监督切入口不畅。为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主体的模式,并强化检察诉讼监督,形成主管民政部门、律师协会等主体的多方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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