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治理中,预防性公益诉讼发挥着“防患未然、根治问题”的独特价值。检察机关在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对行政相对人、重大事故隐患等概念的明确,以及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梳理,能够精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监督得以改进,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协助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公益合规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健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式现代化,公益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邢光英: 邢光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许佩琰: 许佩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