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迭代,一方面为全球共同记忆的塑造和延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记忆的存储能力在数字空间不断提升、濒危文化遗产通过数字方式得以持续传承,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带来的如存储空间过载、技术过时、载体不可读取等风险渐渐显露,产生并存储于数字媒介的记忆资源的真实性、稳定性、安全性、持久性等诸多问题被关注与质疑。文献研究者与保存机构逐渐认识到:数字技术不是记忆保存的“万能灵药”,存储于数字媒介之上的历史与记忆,同样面临着损失的危机。由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记忆项目”的框架下,出台了《保存数字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该宪章拓宽了遗产的概念,正式将“数字”(digital)形式纳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遗产形式,标志着数字遗产保护工作与政策建设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