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第五生产要素,是一种资产并将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中逐步形成新型财产权利。在数据要素加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提出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相关配置改革。在数据“市场化”进程中,以商事信托为基础的数据信托结构与数据治理、流通和交易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可以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可信赖的数据交易生态环境,并有助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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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 高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培博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任职于兴业银行,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研究部。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专注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法律制度研究。在《经济法学评论》《银行家》《中国房地产金融》等学术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并在《人民日报》《中国银行保险报》等发表研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