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是实现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关键一步。目前,我国数据资产入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从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围绕数据资产价值变现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从推进主体来看,地方法人银行是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化的主要力量;从实现媒介来看,数据交易所发挥着重要“穿针引线”作用;从实施对象来看,国有企业数据资源成为数据资产金融化的重要对象。随着数据资产入表在全国持续广泛深入推进,数据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也对央行货币政策调控产生广泛影响,主要表现为增加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传导机制的复杂性、强化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的区域效应和加剧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的个体差异性。为此,建议:加强对经济金融数字化时代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相关问题的研究,准确掌握“数据渠道”带来的新影响;建立健全经济金融数字化时代金融资源配置区域之间再平衡机制,通过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国家级政府性资金倾斜配置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数据财政”等方式,促进各个地区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构建完善经济金融数字化时代市场主体金融资源可得性公平竞争机制,通过健全数据资源垄断标准、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强化隐私计算等现代技术应用等方式,促进所有市场主体公平享有经济金融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