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早期主要适用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1993年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并在此后发布了包括《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在内的多个规定及政策。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且实践中深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时亦遇到不少实操难题,包括不动产抵押登记中主债权合同的审查与相关效力、居住权和抵押权能否竞存及实现位序、司法查封与行政查封能否重复查封或轮候查封、居住区公配设施登记主体如何认定、公建配套登记方式及历史遗留等问题,因此应采取合理审查主债权合同、优化居住权和抵押权竞存下登记机构的提示义务、分情形处理行政查封与司法查封的关系、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完善居住区公配设施登记问题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规定及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深圳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