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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效——以深圳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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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刑事检察促进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刑事检察部门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最主要的制发部门,并在多个领域发挥显著的社会效能和法律效能。但与此同时,从深圳的实践看,当前还存在权力监督力度不够、不起诉案件办理社会治理意识不强、协同治理推进不力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建立“不起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构建诉源治理协同机制等,探索刑事检察领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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