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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范研究——以深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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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承上启下的关键角色,它既是国家社会治理政策和方针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同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者和促进者。市域社会治理的独特地位使其成为在风险和隐患初现时进行有效干预和处理的关键层级,确保问题能够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防止其扩散和升级。深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在防范化解市域政治安全风险、市域社会治安风险、市域重大社会矛盾风险、市域公共安全风险、市域网络安全风险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对新兴的金融机构风险敞口缺乏有效监管、政府部门间缺乏有效协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不完善等困境。借鉴深圳在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范方面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科技创新、有法可依、多元共治等经验,本报告提出加强新兴金融业态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统筹部门协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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