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再制造模式下,两制造商完全竞争,再制造产品抢占新产品市场份额,碳减排政策增强再制造产品低成本和低碳排放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下,再制造商想要生产或者销售再制造产品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旧产品的知识产权,即原始制造商的许可。其中,授权再制造模式下,再制造商要想合法地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制造就必须向原始制造商缴纳一定的授权费用。同时,原始制造商可以通过平衡销售新产品的利润、再制造商缴纳的授权费用以及碳减排政策的约束性支出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外包再制造模式下,再制造商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只负责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参与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新产品以及再制造产品的销售都由原始制造商负责,原始制造商可以通过平衡销售两产品的利润、外包再制造支出费用以及碳减排政策约束下的支出费用来增加自己的利润72767182。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下,原始制造商可以通过调整相关决策变量来改变碳交易政策下的不利地位。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原始制造商的行为产生了冲突。一方面,再制造活动能促进产业低碳发展,政府势必会出台政策予以鼓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下,再制造的发展也会受到知识产权所有者,即原始制造商的限制。因此,在不同碳减排政策下,对比分析三种再制造模式,研究原始制造商选择何种再制造模式最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同时面临政府环境监管和第三方竞争的原始制造商提供决策支持。国内外学者已经从很多方面研究政府碳减排政策对制造/再制造供应链运营决策的影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陈伟达等、聂佳佳等研究碳税政策下博弈主体的竞争策略;Shu等、聂佳佳等研究有无碳约束对供应链碳排放的影响;Chai等、樊文平等研究碳交易政策对供应链参与者生产与定价决策的影响;邹清明等进一步考虑供应链企业的公平关切倾向,探究碳交易政策下企业公平关切行为给制造商决策带来的影响。另外,国内外学者针对三种再制造模式也展开了一定研究。比如,Zheng等研究独立再制造模式下有利于原始制造商的因素;赵晓敏等研究授权再制造模式下原始制造商如何决策授权费用使制造/再制造供应链达到最优,并从长期角度研究两种产品制造商在不同决策下的演化博弈过程;邹宗保等研究外包再制造对供应链成员运营决策的影响;Zou等对两种再制造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但是,随着碳减排法规完善,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政府碳减排政策对三种第三方再制造模式的影响,以及探究哪种再制造模式对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更有利。因此,本文在Zou等有关两种再制造模式对比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政府碳税、碳约束、碳交易政策,对比研究独立、授权与外包三种再制造模式,得出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不同再制造模式的边界条件,为政府和制造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夏西强: 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2021年获评郑州大学优秀党员。曾获中原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高校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学标兵、郑州大学青年创新团队(杰青)和郑州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5篇,其中,中科院一区,TOP10篇,自然基金委管理A类4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