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由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法治举措。此次修法由(全面)修订改为(部分)修正,将社会各界达成共识的一些事项加以规定。其中,重点修正内容是,强化对慈善的公益性特征的保护、系统强化党的领导与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系统完善慈善事业促进措施、完善慈善组织与慈善信托运行制度、系统完善慈善公开募捐制度、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来系统完善应急慈善制度以及新增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的条款等方面。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后,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中的具体条文要求,尽快完成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各地也应当实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规政策,从而确保此次慈善法修正中的最新理念与制度规则可以充分贯彻与全面实施,夯实筑牢我国慈善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