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附件四“关于废物利用和最终处置方式”开始修订,历时五年仍未取得积极进展。附件四是《巴塞尔公约》定义废物管理的方式,各国废物管理方式的多元化使得此项修订谨慎而缓慢。我国关于固体废物是“利用”还是“处置”的区分也有很多争议,法律法规的不同定义和要求对日常管理及执法量刑有较大影响,给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本报告通过对我国及其他主要国家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方式以及日常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典型情况进行探讨和分析,发现各国对“利用”和“处置”的理解略有不同,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也有不同的定义和管理要求。研究内容以期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