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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法律文化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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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支撑。“和为贵”“无讼息讼”传统法律文化倡导“和合”思想与宽容忍让,注重对和谐秩序的追求,主张在协调协商中化解矛盾,人民调解制度是传承这一法律文化的现代法治实践,而秉承“和为贵”理念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具备专业、快捷、中立的制度优势。对河南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改进与完善,要推行医法结合,增强独立调解能力,克服专业与效率相互掣肘难题;要排除同行庇护,确保调解中立;鉴于人民调解是强制执行力欠缺的自愿性制度置备,应通过弘扬“和为贵”“无讼息讼”传统法律理念,发挥调解的制度优势,推进全社会对调解息讼的内心认同,使调解成为医患双方自觉选择和遵守的解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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