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上,一般将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作为判断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称为责任构成要件。但由于人工智能侵权的特殊性,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问题饱受争议,责任主体的选择也应成为承担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四个部分——责任主体、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分别展开分析,以提出符合人工智能侵权特征规律的构成要件认定方法。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主体资格,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
于艾思: 女,经济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