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制度以归责原则为依据对行为人权利做出初始界定,是责任分配的根本依据,并能在事前为行为人提供预期进而影响其策略选择。因此,本文在传统事故责任模型基础上,构建事故风险由行为人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共同决定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模型,考察不同归责原则对生产者生产、创新和预防决策以及对使用者使用和预防决策的影响,探究能够引导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均衡的最优归责原则。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主体资格,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
于艾思: 女,经济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