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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行为的比较法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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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日本、德国、法国、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身份行为立法进行考察。指出虽然各国及地区都未在立法层面实现身份行为的体系化,但均在身份行为的具体制度构造中体现出有别于财产行为的内容。各国及地区的身份行为立法既有差异,也有共性。其中共性体现在家庭法价值的一以贯之、与法律行为或合同制度的和而不同以及意思自治与公权力干预并重等几个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身份行为制度的规律性,为我国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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